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 ,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多数低速电动车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存在无序生产经营、无牌上路行驶、无证驾驶车辆等“三无”问题,引发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影响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省工信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苏工信产业〔2018〕51号)、市经信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常经信产业〔2018〕377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开展我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1、各镇、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19年1月)。各镇、开发区组织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我区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其中:经发部门负责调查汇总《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企业情况;市监部门负责调查汇总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汇总清理整顿期间未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情况。各镇、开发区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分别按照附件2表格形式汇总后,书面盖章报区经信局、市监局。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2019年2月至3月)。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开发区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借用《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对拒不整改的,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暂停其《公告》资质,或上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注销、吊销观光车生产资质;无营业执照和任何车辆生产资质的,依法取缔查封。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开发区要根据区政府后续制定的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拟定工作方案,严格督办落实。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要按照区政府后续制定的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专项计划要求,明确相关标准、政策、措施,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或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整合重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
2、各镇、开发区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辖区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坚决关停。区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犯罪活动,既要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
3、区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市监局等部门建立低速电动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措施,加强对各镇、开发区落实工作情况的检查督导,合力推进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工作。
联系人:区经信局沈立人,联系电话:86310340。
附件1:市经信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常经信产业〔2018〕377号)
附件2:武进区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情况汇总表
武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武进区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武进区交通运输局 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常经信产业〔2018〕37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