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落实江苏调查总队《关于做好2019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根据《武进调查队2019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安排,现就2019年武进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2018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
(二)2019年执法检查企业。
(三)各专业科室。
二、检查事项
(一)对各科室。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等情况。
2.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法律底线,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依法实施和监管统计调查,依法报请审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等情况。
3.各科室执行国家统计规则,遵守国家统计政令,遵守统计职业道德,执行统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各项统计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参与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等情况。
4.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落实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制度等情况。
5.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对统计调查对象。
1.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重点检查:(1)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特别是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提供的统计资料差错数额较大或者差错率较高的情况;(2)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3)迟报统计资料的情况;(4)违规干预报送统计资料,特别是指令报送、冒名报送、违法代填代报的情况。
2.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以及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情况。
3.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相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4.履行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统计义务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回头看”、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2019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一)自查。各科室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对照检查事项开展自查和数据质量检查,及时将数据质量检查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线索,报送办公室(执法监督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加以整改。
(二)“回头看”执法检查。办公室(执法监督室)对2018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6家企业开展“回头看”。5月下旬,办公室(执法监督室)组织对全队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培训,6月上旬全面启动“回头看”执法检查,6月10日前完成。
(三)随机抽查和重点执法检查。办公室(执法监督室)根据2019年武进队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开展市县联合执法,6月上旬参加市队举办的常州地区调查队系统统计执法人员培训班。6月中旬,参加开展常州地区联合执法。
四、时间安排
(一)各科室:自查工作或数据质量检查应在6月底前完成,7月15日前向办公室(执法监督室)报送自查或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本科室自查自纠情况、对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处理统计违法行为情况,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解决问题的建议等。
(二)办公室(执法监督室):“回头看”执法检查应该在6月上旬完成,随机抽查和重点执法检查应在7月15日前结束。
(三)报送资料。10月15日前由办公室(执法监督室)向总队报送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相关附表。
五、相关要求
各科室要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担当,规范检查流程,严格检查纪律,提高检查实效,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保障和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维护依法统计工作秩序。
国家统计局武进调查队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