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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8-00170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8〕19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8-12-31 发布日期: 2019-01-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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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8〕198号
 

各科室、直属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办公室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及区财政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批复的区政府办部门预算、决算及政府采购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公开的主体为区政府办,区政府办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及公开工作,在区政府办党组统一领导下,各科室、直属单位按以下分工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一)行政管理科负责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二)行政管理科按规定组织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区政府办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二)年度部门预决算公开表,部门预决算公开表共12张,包括: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功能科目)、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政府采购支出表。

(三)预决算公开说明,说明内容除对以上预决算公开表按要求进行说明外,另外需要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情况等进行说明。其中,在公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决算信息时,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名词解释。对本部门预决算公开中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五)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凡纳入各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都应公开相关资金分配等信息。对于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应及时公开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结果;对于实行申报制的项目,应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等;其他项目也应该及时公开分配结果。

(六)部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对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资金,公开金额、用途、资金使用进度及取得的效益等。

(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实行政府采购的金额,采购品目大类、采购物品名称、采购所使用资金及采购组织形式等。

(八)资产管理信息公开。对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开。

(九)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公开。参照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制度,并及时予以公开。

第四章  公开时间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应当在区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自然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实行“双公开”,即除在武进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外,还应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同步公开,并保持数据一致。本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时,也可采取设置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的本部门页面的方式进行公开

第六章  涉密信息处理

第八条  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在依法公开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2.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3.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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