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提高预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在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区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个领域,在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机构改革后,各级党政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能调整较大,加之在以往实践中也暴露出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处置流程不科学等问题,部分应急预案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亟需修订完善。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努力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提升科学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和水平。
二、切实把握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重点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各有关单位要以此次集中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为契机,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切实强化应急预案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努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一)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科学界定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应急预案的定位,做到不同级别预案有所区别、有所侧重。总体预案着重强调政策性和指导性,对突发事件应对的各个阶段,特别是预防和应急准备阶段应提出明确要求。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等其他应急预案应立足于现有资源,以是否管用为标准,主要是明确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何时做、用什么资源做等具体应对措施,突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有关规定,区级层面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准备、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内容,重点规范区级与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各有关单位层面的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镇(街道)级应急预案应重点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二)突出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职责的需要,着力在解决应急预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上下功夫。要把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作为预案修订的重要前提。要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要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并汇总数据,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三)增强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单位、专家、一线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的作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评审论证,确保应急预案符合客观实际、贴近应对处置、便于操作运行。同时,应注重吸取近年来突发事件应对及预案演练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区分和细化职责,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程序和工作措施,有效解决应急预案存在的应急措施规定不具体、流程不明确、内容与实际脱节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编发应急预案简本或操作手册,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一线人员都能熟悉预案,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到实处。
三、高质量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任务
此次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标准高、时间紧,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安排精干力量,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一)修订范围。此次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的范围:一是凡在机构改革中,本部门“三定规定”职责调整的部门,均应重新编制应急预案;二是职责未做调整,但原应急预案发布已满3年的,均应对原应急预案予以修订;三是职责未做调整,原应急预案也未超过3年期限,但在实践中存在应急措施不完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等情形的应急预案,也应予以修订;四是如应急预案所针对的突发事件及其可能导致的危害已不复存在,可根据情况报应急预案批准单位同意后废止。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此次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镇(街道、开发区)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自行组织实施,并负责指导基层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区级各部门负责指导所管辖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
(二)时间要求。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的牵头单位于2019年9月20日前向区应急管理局报送牵头单位的负责领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2月1日前,各区级专项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牵头单位要完成预案修订初稿,经征求应急预案涉及单位和区应急管理局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区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具体应急预案实际完成时间,可视省、市级同类应急预案出台时间作适当调整)。全区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于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组织保障。各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牵头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做好应急预案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工作。主要领导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主动协调所涉及的配合单位共同做好编制和修订工作。应急预案所涉及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及时组织研究并按时反馈意见和建议,确保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成中英,18861113790
附件:区级应急预案修编工作任务分工表.doc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