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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推21条举措为综保区升级“开道”
发布日期: 2019-01-10    来源:新华社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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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刘红霞、王锦萱)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简化医疗器械进境注册或备案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人用疫苗等实施便利化查验……记者10日从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我国近期将出台政策,以21项具体任务举措助推综合保税区实现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在吹风会上告诉媒体记者,我国现有14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中,综合保税区96个;目前新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原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正加快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

他介绍,海关总署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等14个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将正式印发实施。若干意见提出了21项具体任务举措,将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

如何保障“五大中心”落地生效?李国逐一对每个中心的建设加以介绍。以打造加工制造中心为例,即将出台的政策提出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允许拟入区企业进口自用机器设备等,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之日起即提前适用相关的免税政策;允许区内企业承接国内委托加工业务;免除手机、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内销环节自动进口许可证。

据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是综保区内加工企业最为迫切的诉求之一。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说,这个政策设计有两方面创新,一是区内企业向境内区外企业销售产品,可以直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以获得抵扣;二是区内企业从境内区外企业购买原材料或者承接区外委托加工业务,可以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用于抵扣。

“基于这样的政策设计,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的企业‘跟国内做生意’更加便利,同时企业开展‘两头在外’的业务,在这个政策设计下仍然不受影响。”他说,“从而较好地满足了企业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利用两种资源的诉求。”

李国表示,若干意见正式印发后,对于一些具体的管理办法,还需进一步研究沟通,制定时间表。海关总署将发挥好牵头作用,按要求尽快制定相关方案,让企业尽早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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