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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疫要求
1、免疫对象:全区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珍禽等禽只。
2、疫苗品种: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2株)。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8株+H7N9 H7-Re1株)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
3、注意事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报省级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养殖家禽品种、本场防疫实际、抗体监测情况等因素,对照推荐参考免疫程序,制定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家禽主要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对照推荐参考免疫程序制定适合本地的散养家禽免疫程序,对散养家禽实行程序化免疫。
推荐参考免疫程序如下:
1、肉禽:14日龄首免,40日龄二免。超过50日龄肉禽,可于80日龄三免。
2、蛋禽和种禽:15日龄首免,40日龄二免,80日龄三免,开产前或120日龄四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紧急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紧急免疫。
四、免疫方法
家禽颈部皮下或胸部肌肉注射。2~5周龄鸡,每只0.3ml;5周龄以上鸡,每只0.5ml。2~5周龄鸭和鹅,每只0.5ml;5周龄以上鸭和5~15周龄鹅,每只1.0ml;15周龄以上鹅,每只1.5ml。具体免疫接种及剂量按疫苗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五、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选取一定数量的养殖场,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