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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整体统筹,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决策、审批、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有效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武进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武政规[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新《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今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政府投资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也是政府投资领域所有规章制度合法性、合规性审查的依据。9月,《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常政规[2019]3号)出台,对《条例》的要求进行明细化和具体化。为与上位法的要求保持一致,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制定了新《办法》,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二、主要内容
新《办法》共包括“总则、计划管理、审批管理、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其他”七个章节五十四条。总则共8条,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方向、原则、部门职责等;计划管理共7条,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度的建立和年度计划的具体制定过程,重点强调了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向衔接,且要报人大审议决定;
审批管理共9条,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的具体过程,重点强调了在审批可研和初步设计时要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投资规模、设计方案的评审;建设管理共17条,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开工、变更、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内容,重点完善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概算调整的具体操作办法;监督管理共4条,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检查、信息共享、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等内容,强调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和联合稽察等协作机制;法律责任共6条,主要明确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情形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处罚等内容;其他共3条,主要对PPP项目的管理作出特别说明,并明确《办法》施行时间。
三、重点内容解读
1、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界定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指使用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建设的;对于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也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2、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
依据《条例》规定,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项目列入储备库后,方可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等前期工作。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需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投资概算已经核定,与原《办法》计划管理流程发生了变化。
3、关于概算控制
工程设计应按总投资额实行限额设计,坚持以估算控制概算,以概算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决算。项目开工前,对于施工图预算超出初步设计概算的,必须在批复概算范围内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在项目实施中,原则上不得突破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确需调整概算的,应在项目竣工前提出概算调整申请。针对不同调整幅度,具体规定详见本办法第三十七条。
4、关于全面审计监督制度
为提高工程结算报告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审计部门在区政府委托下,另行选择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造价咨询,并将结果作为结算的重要依据。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审计部门可以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5、关于建设工期的规定
依据《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依法问责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