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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7年2月13日,武进区政府制定武政发〔2017〕24号文《武进区金融助力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其中,附件5《武进区金融助力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明确,对担保等类金融机构予以奖励。
二、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金融产业聚集、金融体系建设和金融服务创新,加大武进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三、主要内容
1、明确申报主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在我区注册登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含外地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2、明确申报要求。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省级主管部门2018年度检查合格、2018年度内无严重违规、失信不良记录、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按区金融监管局要求,定期、及时、准确上报业务、财务报表等资料等条件。
3、明确申报金额。
根据文件,明确新设立(2017年1月1日后)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或者新增资本,担保额达到一倍以上,最高按照实收资本的1%,予以奖励。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当年度为区内中小企业(政府平台除外)担保余额月均放大倍数,1-2倍部分按照不高于担保余额0.1%核定金额;2-3倍部分,按不高于0.5%核定金额;超出3倍的部分,按照不高于超出部分的1.0%核定金额,分段累计予以奖励。
对担保机构当年发生的代偿,按法院判决等有效文书且确定已经代偿的金额的2%,先予以补充补偿。最终确定补偿额根据实际追偿情况决算,补偿金额控制在代偿总额的3%以内。
涉及江苏武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风险代偿补贴和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江南银行合作的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基金按经区政府批准的相关办法执行。
三、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业务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采用书面申报形式。申报时,需要提交武进区区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申请表、新设或补充注册资本奖励的验资报告、业务补贴的保证合同、收费发票记账联、借款借据扫描件以及专项审计报告、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等文件材料。
5、明确申报主体责任。
各申报企业需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发现弄虚作假,将收回相关奖励和补助资金,涉假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奖励或补贴政策。区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将在职责范围内追究涉假企业和相关审计公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