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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年度常州市武进区节水型企业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2-06    来源: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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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布2019年度常州市武进区节水型企业的通知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武进区用水效率,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在创建省、市级节水型企业的基础上,开展区级节水型企业的创建活动,为争创国家级县域达标县创建奠定基础。

二、背景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27号)、《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61号)和《常州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节水型企业创建的通知》要求,武进区为了落实省、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目前(含经开区)节水型企业,个数占22.6%,为了提高节水型企业个数比例,较好地完成每年考核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我区节水型企业创建个数,出台武进区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通知。武进区工业企业用水量达6000吨以上的钢铁、电力、纺织染整、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加工、造纸等八大重点用水行业企业优先申报。

三、具体政策措施

武进区水利、发改局、财政局加强对区级节水型企业建设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凡获得“武进区节水型企业”基础条件达省、市级的,可直接申报。获得省、市、区节水型称号的企业享受以下鼓励政策。

1.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规定保证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

2.对获得省、市、区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均可享受区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通过水平衡测试的企业(单位)按通过的等级财政给予以奖代补:一级补7万元,二级补6万元,三级补5万元,对市或区级节水型企业(单位)补5万元,但只能补助一次,省、市、区级不得重复享受。

3.省、市、区级节水型企业在核定用水计划基础上,如遇扩产等可酌情增加10%的用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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