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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进区财政局两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常人社发〔2019〕112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于6月26日出台了《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43号)(以下简称两厅《通知》),明确了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待标准。经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经会商,在区范围内转发。
二、重点内容解读
我区严格按照省厅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未自行突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19年7月1日起,参照相同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1.普遍调整
一是定额调整: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二是根据缴费年限调整: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每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每年增加4.8元,根据缴费年限调整增加金额不足30元的补足30元;三是根据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
2.适当倾斜
对高龄人员倾斜: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