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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强烈需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2018〕24号)和《常州市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暂行意见》(常教基〔2019〕4号)要求,我区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二、目标任务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强化校内教育、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孩子放学困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生学习、培养学生兴趣、促进个性发展、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是贴近民意、符合民需、惠享民众的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全区各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并努力提升服务质量。
三、实施办法
(一)学校组织,自愿参加
学校是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强化学校管理,完善工作措施,主动认真开展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二)满足基本,安全第一
课后服务应首先面向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学生,满足对学生进行集中看管照顾等基本需求。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课后服务与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向社区(村)居民开放应错时开展。
(三)多方筹资,合理分担
开展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可采用“政府补助一点、学校承担一点、教师奉献一点、家长分担一点、社会支持一点”的方法筹集经费,合理分担运行成本。
四、具体操作
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学校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起从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放学以后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的范围为小学、初中的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阶段:
(一)制定方案,组织报名
各校通过召开家委会会议、做好前期调研等征询家长意见,了解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并制定具体的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贯彻落实课后服务工作要求。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事项、安全措施等相关信息及时以告家长书形式告知学生及家长,并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和网站上公布,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提出申请,按“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复核、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并统一组织实施。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二)安排人员,落实场地
课后服务的场地以利用学校原有班级教室或学校内其他场地为主,人员以学校在职教师为主,也可与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社区活动中心等具备资质、规范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联合提供服务,相关协议和方案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核。
(三)合理编班,开展服务
学校应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进行编班并安排周课表。编班时要根据服务内容合理设定班额,每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相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具体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课后服务教师应明确自身工作任务,认真按学校要求组织课后服务。课后服务主要包括:(1)集中完成作业。(2)参加社团活动。(3)自主阅读交流。(4)组织专题教育活动。(5)其他根据学校特色开展的活动。严禁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四)科学规范,合理取酬
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根据课后服务内容、时长等情况,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水平核定范围,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等人员的分配。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有关劳务报酬,所需经费可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