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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38417.0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525.56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了512.2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了14037.78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资金比上年增加了16558.5万元、其他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2520.72万元。 (一)收入总计38417.05万元。包括:1.财政拨款收入38417.05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13525.56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资金比上年增加16558.5万元。
(二)支出总计38417.05万元。包括: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07.8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补助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3.84万元,减少3.44%。主要原因是医药费支出减少。2.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5.39万元,减少47%。主要原因本项目2016年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尾款。3.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9644.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各类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183.37万元,减少14%。主要原因是上年有3463万元的高架回购款纳入了本部门预算。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343.18万元,主要用于雨污水管网建设。与上年相比增加343.18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了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支出。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8315.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及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16506.98万元,增加912%。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了1655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