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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常州市审计局自2018年3月6日至4月20日,对常州市2017年度农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2017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并下拨溧阳、金坛、武进、新北、天宁、钟楼6个辖市、区农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2300万元,其中:水稻田补偿专项资金1890万元、市级公益林补偿专项资金41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农委、市财政局加强工作研究和协调,完善相关制度,优化了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方式。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的落实,对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助力“森林城市”创建、推进乡村振兴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审计和延伸审计也发现,部分单位、部门在有关规定落实、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拨付不及时。2017年度市级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1890万元于当年11月下达,截止审计日,部分辖市、区尚未拨付收到的上级财政专项资金1693.67万元,其中:溧阳市1027.93万元、金坛区482.85万元、新北区182.89万元。审计追溯以前年度发现,截止审计日,昆仑、竹箦等6个镇滞留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合计1785.76万元(含地方配套资金)。
(二)少拨付或未使用资金形成结余。审计追溯以前年度发现,新北区少拨2016年水稻田专项资金231.66万元(含配套资金);溧阳市南渡、社渚、上兴3个镇少拨2014-2016年水稻田专项资金合计1047.44万元(含地方配套资金);金坛区少配套2014-2016年农业生态补偿资金1649.59万元,部分镇(街道)以前年度资金未足额拨付、部分村和公益林管护单位专项资金未使用,截止审计日,结余资金合计614.72万元。
(三)违规拨付和使用资金。溧阳市超范围拨付2017年度公益林补偿资金2.4万元,新北区超范围拨付2015-2017年度公益林补偿资金49.6万元,金坛区无依据拨付2017年度公益林补偿资金16.55万元;溧阳市个别镇(街道)2015年、2016年用专项资金弥补经费和水利工程支出,合计金额700.31万元(含地方配套资金)。
此外,延伸审计发现,溧阳市、金坛区多数镇(街道)和村级组织未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将农业生态补偿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合统筹用于村庄整治、秸秆禁焚以及乡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溧阳市、金坛区部分镇(街道)、村级组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或服务单位的选择不规范,涉及53个工程合计699.67万元。
三、审计建议
(一)修订完善政策文件。对《关于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进行修订,明确专项资金用途,根据当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进一步拓宽生态补偿范围,将湿地以及连片种植且符合规模要求的水稻种植散户纳入补偿范围和对象,有效发挥激励效应。此外,应建立健全市级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管护养护等制度机制。
(二)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尽快研究出台新的《农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管理和支付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以利于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加强对镇(街道)、村级组织生态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使用中的各种风险。
(三)完善农业生态基础管理。加强水稻田种植情况和生态公益林情况的基础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出台市级公益林区划界定的规定,更新完善全市范围内市级公益林“一张图”数据和信息;加强农业生态管理体系、机构和管护队伍建设,明晰管护权责,落实管护责任。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常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各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意见,目前,常州市农委牵头出台了我市首个《常州市市级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其他相关问题正在积极整改落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