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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优秀农民工”暨“武进区关爱农民工示范单位”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 2019-10-08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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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展示我区农民工自强不息、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全面宣传我区企事业单位在农民工工作上的先进做法,积极营造全区尊重农民工、关爱农民工、服务农民工的良好氛围。目前,2019年度“武进区优秀农民工”暨“武进区关爱农民工示范单位”评选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此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面向基层选拔的原则,开展组织推荐,广泛发扬民主,听取各方意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面向全区基层一线评选50名农民工和10家示范单位。

优秀农民工评选条件为:凡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区就业或者自主创业3年以上,有固定住所或持有《武进区暂住证》、近三年未获得“武进区优秀农民工”荣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农民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皆可参与评选。(一)爱岗敬业类:立足本职,艰苦奋斗,敬业奉献,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较突出的成绩;(二)见义勇为类: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救死扶伤,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技术创新类:在加工制造、技术攻关、工艺革新等方面积极发明创造,并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在区级及以上相关行业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四)诚实守信类: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五)助人为乐类: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赞誉;(六)尊老爱幼类: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七)符合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条件的。凡被媒体宣传报道的,优先参评。

关爱农民工示范单位评选条件为:(一)法律法规遵守严格。能模范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劳动保障政策;(二)工资支付按时足额。能建立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做到同工同酬,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无拖欠工资的投诉举报;(三)安全生产防范到位。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投入,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和劳保待遇,努力降低职业危害,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重大伤害事故;(四)生产生活环境优美。能积极为农民工配置良好的生产、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设立农民工活动场所,并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文化活动;重视农民工技能提高,积极组织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和鉴定;(五)维权机构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党组织、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健全,依法拨交有关经费,保障农民工行使政治和民主权利,依法维护女性农民工权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六)近三年未获得“武进区关爱农民工示范单位”荣誉;(七)符合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条件的。

评选结果将初步定于2019年12月公布,届时,我区将对获奖人员与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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