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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调整市本级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1月起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至每月300元。
二、从2020年1月起,对65周岁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给予老龄补贴。年满65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龄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5元和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