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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凡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今年的调整方法仍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方案如下: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4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2、按比例调整:按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
三、适当倾斜:
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 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四、其他人员养老待遇调整
1、凡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7月1日起参照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2、在60年代初精简下放的老职工中,按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办理享受40%救济费的人员;按苏政发(81)77号文件办理享受生活补助费的人员,2019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本次养老金的调整补发涉及人数14.6万人,人均每月增加113元,人均增幅6.2%。武进社保中心将于7月26日发放到位,并于下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