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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苏政发〔2019〕47号)文件精神,统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从2019年5月1日起,我区第一时间贯彻执行,确保政策落实生效。
一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16年5月至现在经历两次调整,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6%,截至2019年5月为2万余户参保单位减少养老保险费支出4.37亿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变。
二是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从2016年至现在经历两次调整,单位费率从1.5%降为0.5%。截至2019年5月,为2万余户参保单位减负合计4.03亿元。工伤保险2015年10月开始,平均工伤费率由0.91%降为0.86%,截2019年5月为2万余户参保单位减少工伤保险费支出7252万元。
本次社保费率的综合调整主要立足于为企业减轻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仅对单位缴费部分的比例作了下调。虽然未对个人缴费比例进行调整,但单位缴费比例的降低,意味着企业参保缴费的门槛减低,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保积极性,增加就业率,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