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银丰特种有色合金有限公司等114户单位: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解缴)相关税费(详见附件:2019年5-6月催缴公告送达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19年8月30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指定银行缴纳(解缴)相关税费及滞纳金。逾期未缴清税费及滞纳金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2019年5-6月催缴公告送达名单 .xlsx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