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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索 引 号: 467286401/2019-0000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公积金中心  
产生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19-09-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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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审核范围 应重点审核的材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处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对单位作出2万元以上罚款的; 2.经听证程序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限期缴存决定追缴金额10万元以上的; 4.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决定和限期缴存决定。 《调查(询问)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缴存事先告知书》、《限期缴存决定书》、《听证笔录》及相关送达证明、证据材料等。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是否适当; 4.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2 责令限期缴存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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