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武征办发﹝2017〕5号),中心城区货币补偿标准由区征收部门会同国土、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定后每年公布一次的要求,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实际,经研究,2018年中心城区范围内拆迁安置货币补偿标准与2017年补偿标准相同,仍保持不变。即:
安置人口货币补偿标准=4100元/㎡×40㎡×安置人口数;
照顾人口货币补偿标准=2500元/㎡×40㎡×照顾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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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8年2月12日
常州市武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