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土地年租金及调节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8-0003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18〕32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8-05-24 发布日期: 2018-06-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土地年租金及调节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相关阅读:

关于土地年租金及调节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湖政〔2018〕32号
 

各股份合作社、广湖公司、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湖塘镇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工作,依法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有效维护土地市场良好秩序,维护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土地年租金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发[2010]74号),《常州市武进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武土改[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土地年租金及调节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征收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是强化土地资产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措施,更是股份合作社及国有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土地年租金及调节金征收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征管体系

为加强征管,镇政府成立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领导小组,组长:樊烨;副组长:贾少波、王丹、恽晓明;组员:张辉、陈健及各股份合作社和镇国有公司董事长。

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主要由各股份合作社负责,各股份合作社要成立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工作组,由股份合作社董事长负总责,做好宣传发动,切实做好征收工作。原镇属改制企业、各园区企业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由广湖公司负责。镇财政分局负责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的征收业务指导和年终结算,镇国土所负责征收面积的核实、界定。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联系和协调,确保全镇土地年租金及调节金及时足额收缴到位。

三、征收范围、对象及标准

(一)土地年租金征收范围

1、国有租赁用地;

2、集体建设用地;

3、行政划拨土地上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土地;

4、擅自改变用途的工业、仓储用地。

(二)土地年租金征收标准

各征收主体应按规定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武进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补充协议》,并明确租金标准和年限,工业用地年租金不低于6元/平方米.年;工业用地擅自调整为经营性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等)的土地年租金按建筑占地面积,另行征收80元/平方米.年。

(三)调节金征收标准

受让人(土地使用人)应按土地年租金的3%缴纳调节金。

四、征收办法

各单位按镇下达的2018年土地年租金及调节金征收任务开展协议签订和租金征收工作,租金由企业直接缴入镇财政账户,镇财政分局对企业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入库账户: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财政分局

入库账号:01015012140000000016

入库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东风桥支行

2018年度土地年租金及调节金征收应于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各单位要按镇核定的任务及时足额入库,不得在征收环节减、免、抵、退、截留等。如缴纳对象对土地面积、土地用途有争议,由镇财政分局会同国土所核实后收缴。涉及征收面积调整的,由各股份合作社、土管所、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区国土部门核实调整,财政部门做好土地年租金征收台账登记工作。

五、结算及奖惩办法

根据区政府文件规定及结算办法,为进一步激发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增加集体资产收益,圆满完成区下达任务,镇土地年租金及调节金结算办法及考核奖惩办法如下:

1、土地年租金在2018年10月31日前各单位完成任务达到应征收任务的90%以上(含90%),按实际入库金额的80%返还;征收率低于90%的,按实际入库金额的80%扣除短收部分后进行返还,短收部分不足扣除的在年终村级结算款中抵扣。

2、调节金由区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不作返还。

3、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90%以上(含90%)的单位,按征收任务数分别进行奖励:

(1)征收任务为100万以下(不含100万),征收率达90%,基本奖为3000元,另按入库金额1%计算绩效奖;

(2)征收任务为100万(含100万)以上,征收率达90%,基本奖为5000元,另按入库金额2%计算绩效奖;

(3)各股份合作社所得奖金可奖励有功人员。

4、土地年租金征收列入镇对股份合作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单位应及时将征收的土地年租金及调节金上解至镇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如存在截留资金行为,将取消该单位奖励,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并取消该股份合作社当年争先评优资格。

5、镇每年将组织纪检、财政、审计不定期对土地年租金及调节金征收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