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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拟对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且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予以注销其道路运输证件(拟注销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18年9月4日至9月11日,公示期间车辆所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注销有异议者,请向常州市武进区运输管理处反映,联系电话:0519-86503537。公示期满未能提出有效异议的,将依法执行注销程序。
特此公示。
附件:拟注销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名单.xls
常州市武进区运输管理处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