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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经开区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中心区域道路交通压力,最大限度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载货汽车、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重型及中型自卸式货车、大型公路客运车辆、非本市号牌摩托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等车辆的限制通行区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潞横路(大明路至横山大桥)禁止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重型及中型自卸式货车、大型公路客运车辆、非本市号牌摩托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驶入;每日7时至19时,禁止核载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驶入;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9时,禁止核载5吨以下载货汽车驶入。
二、确需驶入上述区域和道路的载货汽车、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重型及中型自卸式货车、大型公路客运车辆、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根据通行需要,凭相关证明向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通行许可业务办理地点:经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劳动东路18号)、潞城交警中队(青洋路东方东路口执勤点)、横山交警中队(S232省道东方东路口执勤点)以及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业务窗口(东方东路168号)。
三、上述区域和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时,上述车辆禁止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至2018年2月2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