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效,构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关于开展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16﹞79号)、《关于畜禽养殖环境网格化监管的实施意见》(武生态办发[2017]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目标
我镇畜禽养殖长效管理:全镇域禁止新建和无不符合标准的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加强畜禽养殖散户的监管,坚决杜绝畜禽养殖无序发展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村、社区对对辖区内畜禽养殖管理负总责。
二、组织管理
镇成立畜禽养殖长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环保、兽医、水利、城管、国土、建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社区的指导、监管与考核;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的巡查工作。
三、工作职责
1、各行政村要建立村、组二级监管机制,村委领导班子中要明确1人专项负责,各自然村明确1人为监管员,发现违规新增养殖场要及时阻止并上报镇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河道两侧的散养畜禽在5月底前要及时清理;各监管员要每月一次对辖区范围内养殖情况进行巡查,;加强政策宣传,将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纳入村规民约,形成村民环保自律、公众积极参与的养殖污染防范机制。
2、城管科加强对畜禽养殖的“两违”巡查和拆除,严禁违规新增养殖场。
3、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情况的巡查,一旦发现新增的畜禽养殖场情况,及时与所在村联系,会同村委做好阻止、清理工作,不听劝阻的上报镇依法取缔。
四、督查考核
镇畜禽养殖长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社区畜禽养殖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监管与考核。考核采用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考核由镇政府组织人员,现场抽查有无新增畜禽养殖场和信访问题进行检查、考核,考评结果纳入村主要干部考核。
前黄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