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武进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常州市武进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州市武进区关于深化统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及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由各联系村镇干部负责牵头各村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由国土、建设、农经、财政、经发等部门及各村抽调专人组建工作小组负责办理具体入市手续。
二、工作内容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以下简称“入市试点”)工作,全镇现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全部纳入入市试点工作管理范围,依据相关规划明确入市用途,在2018年9月30日前,各村按照“应入市、尽入市”的原则,对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现有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结合用地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分别处置,入市率不得低于90%(含规范合同类);不符合相关规划的,应确定调整修改方案履行相关手续后入市。
(二)工作部署
按照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和各方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各村利用2015年工业用地更新调查成果、年租金数据库信息和年租金台账等资料,调查清理现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信息,相关部门核对地块两规情况,最终形成以村为单位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底册。
2.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20日前)。各工作小组根据镇政府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情况,协助各村完成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宣传发动工作。
3.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根据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底册的对象,各村逐宗对照入市方案细化表要求,分类处置,动员单位办理入市完善手续。
4.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9月底)。镇政府组织对各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进工作进行考评,在此基础上总结提升,提炼亮点经验,并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长效管理办法。
(三)入市主体
农民集体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主体并享有其所有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镇集体经济组织的,由镇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代理人作为入市代理实施主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或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委托镇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入市代理实施主体。
(四)入市方式
已取得合法权属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应在原有使用协议的基础上,签订补充规范合同(租赁),完善土地使用条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可根据用地单位意愿办理出让。地块所在村组已办理被征地农民保障或一次性补偿安置到位的,鼓励办理出让手续。未取得合法权属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上应当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入市完善手续;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入市并缴纳相关规费的,自然资源门不再予以行政处罚,其他各部门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不符合规划的,签订年租金规范合同。
为便于操作办理,现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块分为四类:1、有合法权属的;2、无合法权属(符合两规的);3、调整使用;4、无合法权属(不符合两规的)。工作小组协助村委根据《礼嘉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细化表》的具体要求办理集体入市手续。
(五)未办理入市的风险
在改革试点前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但未规范为入市有偿使用合同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变更和抵押登记。已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进行非农建设且拒不签订入市使用合同接受规范管理的,由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工作流程
1、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上报拟入市地块名单及对应入市方式。
2、由镇入市工作办公室召集财政、经发、环保、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针对入市地块是否符合产业发展、是否符合入市要求等进行初审,并将结果报镇三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商议确定可入市地块名单。
3、确定入市地块,由各行政村负责对应入市地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决议》及入市地块费用的催缴,决议需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地块位置、四至、面积及开发用途、入市方式、使用年限、入市交易形式、交易价格、对下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
4、工作小组协助村委办理入市地块的具体入市手续。
5、镇三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入市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相关决策调整。
四、资金管理
1、交易价格: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价格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商议确定,根据区指导精神,建议一次性出让底价价格不低于国有土地出让底价。租赁入市的租赁价格每年不得低于8元/平方米(不符合两规并无合法权属的集体建设用地除外)。
2、收益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主要用于量化股权、社会保障、完善基础设施和提升农村公共服务等公益事项。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辅助账户,纳入农村集体三资平台统一管理。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