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环保所,各污泥产生、处置单位:
当前固体废物管理已成为环保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而其中的污泥监管工作更是固废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一般工业污泥产生及处置单位的污泥环境管理工作,进一步遏止一般工业污泥倾倒行为,市环保局于2018年8月17日印发了《市环保局关于加强非危险废物污泥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常环固〔2018〕5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到位。各一般工业污泥产生单位要严格落实好:管理台账制度、转运联单制度、申报登记制度,做好一般工业污泥的规范贮存并将其委托给有资质和能力的污泥处置单位;各环保所要按时报送污泥报表,做好污泥产生及处置单位的现场监管任务,规范其贮存、转移、处置行为。
附件:市环保局关于加强非危险废物污泥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常环固〔2018〕55号)
常武环[2018]64号附件:市环保局关于加强非危险废物污泥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常环固【2018】55号).pdf
常州市武进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