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科教城安管处,经开区分局:
现将常州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工作规范的通知》(常安监〔2018〕1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1、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应符合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要求,需进行改造提升的企业在改造提升前应向区局(经开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改造提升目的、内容及措施,未经审核,不得擅自进行改造提升;
2、企业改造提升应严格程序实施,未经设计,不得进行工艺、设备等重大变更;
3、企业对长期服役设备、设施进行评估,及时淘汰更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生产设备、储存设施等。企业不得在设备设施淘汰更新过程中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扩大产能及增加生产设备设施。
4、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必须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隐患未整改到位前环保治理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请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指导企业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常州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工作规范的通知》(常安监〔2018〕120号)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6日
下载附件:附件:常安监[18]12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