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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安监局关于转发《常州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工作规范》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61/2018-00056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安监发〔2018〕95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产生日期: 2018-09-07 发布日期: 2018-09-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安监局关于转发《常州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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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关于转发《常州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工作规范》的通知
武安监发〔2018〕95号
 

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科教城安管处,经开区分局:

现将常州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工作规范的通知》(常安监〔2018〕1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1、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应符合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要求,需进行改造提升的企业在改造提升前应向区局(经开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改造提升目的、内容及措施,未经审核,不得擅自进行改造提升;

2、企业改造提升应严格程序实施,未经设计,不得进行工艺、设备等重大变更;

3、企业对长期服役设备、设施进行评估,及时淘汰更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生产设备、储存设施等。企业不得在设备设施淘汰更新过程中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扩大产能及增加生产设备设施。

4、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必须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隐患未整改到位前环保治理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请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指导企业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常州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工作规范的通知》(常安监〔2018〕120号)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6日          

下载附件:附件:常安监[18]12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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