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安委会,经开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安委办《关于层转数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通报的通知》(常安办 〔2018〕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1、各地要督促本地区危化企业深刻吸取山东临沂金山化工“2.3”燃爆事故、上海赛科石化“5.12”闪爆事故和今年以来我省的几起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分析事故原因,认真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通报中的相关要求,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夏季高温、高湿、暴雨、雷电多发,各地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强化对储罐、仓库和露天存放化学品管理,做好防晒、防雨和降温措施,认真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3、切实加强动火和检维修作业安全管控,停产检修作业必须严格制定检维修方案,尤其是进入塔、罐等受限空间和动火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审批手续,严格执行《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及动火作业第三方技术服务等有关规定,确保动火、受限空间和检维修作业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4、根据近期安全生产检查、举报、事故等情况反映,我区非法违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行为有所增多,隐患严重,极易酿成生产安全事故。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作用,筑牢第一道防线,加强巡查检查,特别是要排查已关停化工企业和一些隐蔽、偏远区域中的空置仓库、场所,及时发现、处置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区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5、督促辖区内危化企业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强化带班值班力量,并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请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化工(医药)企业,并严格执行。
附件:常州市安委办《关于层转数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通报的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下载附件:常安办[18]15号-20180621143412.pdf
常安办15附件-2018062115063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