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安委会,市科教城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防范我区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区安委办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切实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了《武进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
武进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方案
今年以来截止4月30日,我区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多发,发生6起分别死亡1人的事故,占工商贸建生产安全事故总数、死亡人数的37.5%、37.5%,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也给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力遏制生产经营单位高处坠落事故多发态势,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区安委办决定组织开展全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目标
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大力提高广大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对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大幅压降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杜绝较大事故的发生。
三、高处坠落事故的特点、原因
1、高处坠落事故特点
高处坠落事故是由于高处作业引起的。高处作业是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因作业环境复杂多变,工作量大,劳动强度大,交叉作业多,危险因素多,极易发生事故。
从近几年来我区工商贸建领域发生的各类事故来看,零星工程(主要是彩钢瓦屋面翻修、钢结构安装拆除、外墙修补)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较多。
2、高处坠落事故多发原因
一是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及现场安全监督防护不到位;二是广大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认识不足,管理缺失,制度不全,责任未落实,教育、检查、验收、监护不力;三是部分地区和部门重视不够,要求不严,警示不足,措施不力,指导督促不到位。
四、主要整治内容
1、专项整治突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内容主要包括建筑施工、装饰施工、大型设备安装维护、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场内机动车)安装维修、物流装卸、户外广告制作安装、路灯维护等行业领域涉及的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十不准”为标准开展专项整治: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眼等疾病或饮酒不准高处作业;
(2)不戴安全帽和不系安全带(生命绳)不准高处作业;
(3)无人监护不准高处作业;
(4)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光线不足不准高处作业;
(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高处作业;
(6)梯子无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高处作业;
(7)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及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高处作业;
(8)不准携带笨重物件高处作业;
(9)不准在没有防护的高压线旁高处作业;
(10)其它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高处作业。
2、对未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聘请没有施工资质单位、聘用没有高处作业施工专业技能人员进行维修维护保养或其他高处施工作业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停业整顿;对没有施工安全方案、没有安全防护措施、项目主体责任未落实(包括发包与承包、出租与承租的安全责任未明确)、现场监管不到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高处作业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专项整治对不达到报建许可的工程,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高处作业许可报批管理制度和动态巡查制度,健全对高处施工作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
4、各单位、企业都要组织制定本单位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工程项目外包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五、工作安排
(一)从即日起开始至2018年7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分别为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上旬),全面整治阶段(5月中旬至2018年7月中旬),深入推进整治阶段和联合督查阶段(2018年7月下旬)。
(二)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必须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及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按照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委办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切实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武安委办发〔2018〕6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掌握本辖区、本单位存在高处作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切实解决安全监管“盲点”、“黑点”,宁可职能交叉,不能出现漏洞,必须建立台账登记,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风险评估,完善应急措施,强化对作业过程安全监控。
(四)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正在从事涉及高处作业零星工程项目的单位进行排查摸底,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并亲自带队检查督查,亲自组织听取专项行动汇报,调动本辖区本单位的干部群众力量以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有效解决零星工程缺乏合法施工单位的问题,全覆盖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五)各镇(街道、开发区)迅速将我区整治方案转发给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现场和宣传栏明显的位置张贴《高处作业“十不准”》宣传海报,充分利用微信、短信、QQ及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高处作业“十不准”。
六、工作要求
1、务必高度重视
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范高处坠落事故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防范事故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加强工作部署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高坠事故防范和压降工作。要本着对生命安全高度负责态度,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抓紧抓实,落实目标、任务、人员、时限,明确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整治工作中,要将其它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事故防控,强化应急管理,抓住防爆、防火、防坍塌、防中毒、防高处坠落、防机械伤害等的事故防范,严防群死群伤。本次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情况纳入全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2、加大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都要深入分析当前高空坠落事故多发原因,找准工作重点、难点,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特点,采取有针对性、有效的工作措施,组织所有企业负责人进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题教育培训,召开专门的事故警示会议,促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外包管理,认真审查外包队伍资质和作业人员资格,签订施工作业安全合同和协议,落实危险因素和风险辨识、安全技术交底、个体防护和现场监护等措施,有效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3、加强安全监管
一要加强事前防范。住建、城管、电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展行业领域的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综合执法活动。要切实加强对房屋建设、厂房维修、户外广告安装、线路架设等零星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形成零星工程巡查报备制度,及时掌控各类零星工程项目高处作业情况,定期开展抽查执法行动,实行风险动态预警控制;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指导调动村委、社区基层力量,督促企业和施工单位履行建设、安装、拆除项目报备手续,从源头上把好高处坠落事故防控关;
二要加强事中监管执法。要积极开展巡查抽查和联合执法,对涉及非法违法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要通过“四不两直”执法检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促进整改,形成“闭环”。一旦发现违法违规从事高处作业的,一律从严处理、从重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法定职责,完善安全防控体系,堵塞安全漏洞;
三要加强事后问责。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对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定职责、高处作业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外包作业管理不力、隐患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导致高坠事故发生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施工)、停业整顿,并严肃追究监管部门、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党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强化督导检查
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与各镇(街、开发区)、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开展检查、指导、通报工作。加强对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做法的,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并表扬奖励。
5、构建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和防范高处坠落事故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工作做法和工作成果,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取得整治实效。
请各地、区有关部门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活动联络员及责任领导名单、联系方式和专项整治方案报区安委办;并于每月27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工作情况,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蒋敏峰,电话:86310635,邮箱:11045024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