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安委办,科教城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武安办发〔2017〕9号)精神和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工作要求,以及今年以来各地、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创建2018年度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组织进行上报和考评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验收标准
区安委会办公室武安办发〔2017〕9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及附件《武进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定标准(通用版)》、《武进区冶金等工贸行业示范企业评定标准》、《武进区危化行业示范企业评定标准》、《武进区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评定标准》。
二、考评验收流程
1、 本次考评验收以各地、区有关部门自主验收为主,区安委会随机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请各镇(开发区、街道)、科教城安委办、区有关部门根据 “2018年度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确定单位后严格对照评定标准认真开展考评验收工作,并做好验收材料(考评验收表、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汇报材料等)的汇总归档工作。
2、请各地、区有关部门组织通过考评验收企业填报“武进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申报表”( 见附件2),一式两份于12月2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蒋敏峰,联系电话:86310635。
3、对各地、区有关部门申报企业,经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联合商议后报区安委会研究确定,年终予以表彰。区安委会将随机进行抽查,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企业将被取消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称号。
三、有关工作要求
1、根据“树立样板、示范引领”和“成熟一批、命名一批”的原则,请各地、区有关部门依照年初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计划,并结合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等开展推荐、遴选,真正把各地、各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优秀单位创建为年度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
2、请各地、区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及时督促、指导创建单位积极做好迎接考评验收的准备,认真做好考评验收、材料上报的各项工作。
附件:1、2018年度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名额分配表
2、武进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申报表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