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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安委办关于组织对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示范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典型企业 创建验收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61/2018-00088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产生日期: 2018-11-23 发布日期: 2018-11-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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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办关于组织对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示范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典型企业 创建验收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安委办,经开区分局,科教城安管处:

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安〔2018〕19号)以及《 区安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武进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武安监发〔2018〕17号)和《区安监局关于上报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及有限空间安全治理示范企业的通知》要求,2018年度各镇、开发区、街道需创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示范企业5-10家,有限空间安全治理典型企业1家,经研究,决定组织各地对相关创建单位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11月23日至12月7日。

二、验收内容:以《武进区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示范企业验收标准》(附件2)和《武进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典型企业验收标准》(附件3)为主要内容。

三、验收流程:查阅资料、现场核查。

四、验收方式

本次创建以各地自主验收为主,区安委办随机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请各地严格对照考评验收标准认真开展验收工作,同时做好验收材料的汇总归档工作。

五、材料上报

请各地将验收结果于12月10日前上报,包括以下材料:

1.汇总表电子稿(即附件1,如该单位同时作为风险辨识和有限空间创建单位,则需在备注栏注明);

2. 验收表复印或扫描件(即附件2或3,每个验收单位1份,如该单位同时作为风险辨识和有限空间创建单位,则需2份验收表)。

(区局:吕相华86310627,分局:沈峰89863313)

附件1:工贸行业风险辨识和有限空间示范企业汇总表

附件2:《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示范企业验收标准》

附件3:《武进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典型企业验收标准》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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