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科教城安管处,经开区分局:
现将常州市安监局《层转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常安监〔2018〕1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求各企业一是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管理制度,并层层落实相关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管理台账,按要求认真填写《武进区XX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登记表》(附件1)备查;三是企业应在主门卫外部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每天上午10时前在显示屏对外进行承诺公告,接受公众监督。请各镇、开发区、街道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武进区危化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责任人统计表》(附件2)报区局(经开区分局)危化科。
二、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要将企业承诺公告内容纳入安全检查内容,督促企业按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不开展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公告不发布、虚假发布等行为。同时,鼓励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三、全区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吸取兰考县“11.3”爆燃事故教训,加强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物料的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岗位、重要作业环节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强化岗位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附件1:《武进区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登记表》
附件2:《武进区危化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责任人统计表》
附件3:《层转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常安监〔2018〕138号)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7日
下载附件:附件1.xls
附件2.xls
常安监[18]13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