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武进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17〕5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预防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建立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掌握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监察委、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教育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区邮政局、科技局、环保局、人社局、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区编办、税务局、金融办、法制办、消防大队共计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区安监局为牵头单位。
区安监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有所在单位提出,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有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筹备和组织联席会议的有关会议,起草、印发会议纪要;
(二)拟定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联系、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三)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的问题。
(四)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或者每个工作阶段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掌握、调度、推进区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协商议定联席会议全体会议议程、议案。
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区安委会及区政府。对特别重要或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有成员单位联名上报区安委会或区政府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是我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部门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三)对联席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督促和检查。
(四)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联系和统筹协调,根据武政办发[2017]51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部门)于9月10日下班前重新确认上报本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本部门确认的联络员加入“武进区危化品综合监管群”(QQ群号424371652),区安监局联系人:徐迅,联系电话:86318755。
各街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联席会议精神和确定的决定、决议,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执行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