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科教城安管处,局各科室、大队、经开区分局:
近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高发,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安办〔2018〕号)和8月9日全区安监科长会议要求,区安监局决定在全区化工和工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8月至10月
二、检查重点
化工行业:重点加强检维修作业环节、受限空间、动火作业的安全监管和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防晒、降温、防雷、防汛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强化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和运输管理,严防泄漏、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检查内容:
1、检查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根据规范要求设置高低液位报警自动切断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施的防晒、降温、通风、防雷等措施是否齐全完好、适用,专人定时巡查是否落实。
2、检查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是否按规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是否有非防爆设施。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等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对受限空间进行辨识管控,今年以来的动火作业票、受限空间作业票审批是否规范。
4、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岗位风险辨识,是否将现场险情应急处置程序措施纳入员工教育培训之中,岗位应急处置卡是否按要求设置。
5、检查企业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完善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配备针对夏季特点且符合作业场所安全要求的应急设施、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
6、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生产班次配备足够的高危工艺操作人员,高危工艺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7、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外包项目是否签订安全协议,是否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是否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安全监督和管理;是否存在以包代管的情况。
8、检查企业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闭环管理;是否执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是否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吸取同行业事故教训。
9、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是否将空置车间、仓库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
工贸行业: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重点检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重点使用企业,复查抽查以往专项督查发现问题隐患的工贸企业。包括冶金煤气和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紧急情况应急处置措施落实;粉尘涉爆企业清扫清理制度和遇湿易燃金属粉尘防水防潮措施落实;涉氨制冷企业防液氨泄漏、中毒、爆炸等安全措施落实等。
(一)金属冶炼企业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合格证;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及煤气作业人员等是否持证上岗;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是否严格按 “三同时”规定执行,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是否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以及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是否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有无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5、检修作业是否制定专项方案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有无严格落实审批制度以及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关记录是否齐全;
6、是否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
7、吊运高温熔融金属是否满足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
8、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9、人员聚集场所是否未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
10、煤气柜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是否合规。
(二)涉爆粉尘企业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2、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并建立管理台账;
3、组织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4、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警示标识;
5、配置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测仪器、应急救援装备;
6、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7、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它单位实施的,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四)涉氨制冷企业
1、制定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融霜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等;
2、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3、液氨储量大于10吨构成重大危险源,应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等;
4、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5、氨制冷机房等重要部位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6、氨制冷机房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是否设置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
7、在厂区内显著位置是否有设风向标;
8、是否存在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的企业或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
三、工作要求
(一)迅速部署,周密组织。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区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清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立即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要明确目标任务,周密计划部署,有序扎实推进,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任务和要求传达到企业单位及生产岗位一线员工,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紧密结合日常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基层生产一线,抽查督查企业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突出危化生产、储存企业,工贸企业大量使用、储存危化品以及新材料企业;重点排查非法储存危化品的单位和个人;重点关注有限空间作业、登高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扎实推进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持之以恒从严执法,倒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即查即改,消除隐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保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必要时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请各地安监科、局有关科室于每月23日前报送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表。
附件:1.武进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表;
2.武进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表;
3.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表;
4.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表。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附件1:武进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表.doc
附件2:武进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表.doc
附件3: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表.doc
附件4: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