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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层转《省安委办关于近期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61/2018-0003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武安办发〔2018〕27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产生日期: 2018-08-07 发布日期: 2018-08-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层转《省安委办关于近期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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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层转《省安委办关于近期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武安办发〔2018〕27号
 

各镇、开发区、街道安委会,市科教城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近期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常安办 [2018]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有关部门结合武安办发〔2018〕25 号《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切实防范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精神,以及当前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认真、全面查摆本地、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根源,以问题为导向,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区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要参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和《武进区冶金等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武安监发〔2018〕36号),全面摸清所属存在有限空间的企业底数和现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管理和作业审批制度,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有效落实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要加强对污水池、化粪池、沼气池、市政管道、地下室等各类有限空间的排查、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加强作业现场管控和外包作业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清淤清污和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造成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盲目施救等事故发生。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切实推动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的主体责任。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下载附件:常安办[18]23号-201808011537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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