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三资”和财务公开,增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透明度,确保村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和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等法律、制度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镇村级“三资”和财务公开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切实保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总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工作要求
(一)村级“三资”和财务公开的对象
村级“三资”和财务公开的对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村级“三资”和财务公开的内容
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以及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主要包括:财务预算与计划、财务决算、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资产、各类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集体产权交易、村级工程项目、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村级“三资”和财务公开的时间
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应常年公开。
2、财务收支情况。集体经济组织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对于财务往来较多的,可以每月公开一次。
3、资产、资源。村集体经济组织至少每年公开一次,于四季度末后二十日内公布,有变动时应随时公开。
4、其他重要事项。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各项补助发放、专项资金、国家涉农补助资金分配、集体房屋拆迁、土地征使用等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对于多数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
(四)村级“三资”和财务公开的形式
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村域的中心地点设立固定的橱窗式村务公开栏,在公开栏中按要求及时将公开内容进行张贴公开,作为村级“三资”和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并在自然村或群众居住较集中的地方增设公开点,进行多点公开,方便群众阅看。同时,同步在常州市网上村居、e阳光平台上公开,也可以通过广播、电视、会议、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和财务公开后,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安排专门时间,解答群众提出的质疑和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解决;一时难以答复解决的,要作出解释。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要对反映问题的经过、结果等做好台账记录。
(五)村级“三资”和财务公开的程序
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和财务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应当由村监委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公开资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长签字,村监委盖章后公开,并报镇农经站备案后,将橱窗公开内容拍照上传镇农经站制作台账,实行痕迹化管理。
(六)村级“三资”和财务公开的监督
1、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1)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对公开的内容提出质疑;(2)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3)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4)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逐级反映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1)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审核原始凭证,查阅有关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规开支。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3)对“三资”和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公开中有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4)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三资”和财务中的问题。
3、区委农工办和镇农经站的指导和监督:(1)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三资”和财务公开;(2)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三资”和财务公开制度;(3)对“三资”和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
三、工作落实
各村要严格按照本意见开展公开工作,没有按本意见规定实施公开的将按照《武进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组级“三资”和财务每年最少逐笔逐项公布一次,并印发清单到户。涉及征地款、公益设施建设、农户分配等重要财务事项以及多数社员要求公开的其他经济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题公开,涉及“e阳光”相关信息的应同步在“e阳光”平台公开。组级财务公开资料必须在村留存归档。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