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关于进一步明确<武进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的通知》(武办发〔2018〕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0日
武办发〔2018〕19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武进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强化各镇(开发区、街道)、村(社区)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露头就打”的“两违”处置网格巡查、管控机制,确保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遏制“两违”现象高发态势,保障全区“两违”治理在短期内取得显著成效,现对《武进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武办发〔2017〕75号)有关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细化,具体如下。
一、加强“两违”问题交办。区城管部门、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镇(开发区、街道)“两违”管控考评力度,尤其要对当前“两违”问题突出的住宅小区、村(社区)组等重点区域实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将检查发现的“两违”问题及时函告属地政府处理;要畅通“两违”问题反映渠道,第一时间将领导交办、媒体曝光、上访举报、12319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36国土资源咨询举报热线等受理的各类“两违”问题进行梳理,并及时派单函告属地政府处理。
二、明确责任追究对象。按照属地管理、源头管控、及时处置的原则,对辖区内发现的新增“两违”情况,视问题情节轻重,分别对村(社区)书记、主任,镇(开发区、街道)建管、城管、国土部门主要负责人,镇(开发区、街道)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四个层级对象予以责任追究。
三、明确责任追究标准。针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分别按照以下标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一)村(社区)书记、主任:因未及时发现辖区内“两违”行为,或发现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在发现后3小时内未上报属地政府,造成1例(以年度为单位,下同)“两违”既成事实或违法行为继续进行的;
(二)镇(开发区、街道)建管、城管、国土部门主要负责人:
1.对城镇、农村居民住宅、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未按审批规定建设,应采取措施处置但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置,造成2例“两违”既成事实或违法行为继续进行的;
2.对村(社区)上报的设施农用地擅自改变用途以及建造永久性建筑的违法行为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处置,造成2例“两违”既成事实或违法行为继续进行的;
3.对辖区内“两违”问题管控不力,在接到村(社区)、区城管部门、国土部门、信访部门等各类在建“两违”情况通报、函告、派单后,未在48小时内组织人员拆除,造成2例“两违”既成事实或违法行为继续进行的。
(三)属地政府分管领导:
1.接到属地村(社区)、区城管部门、国土部门、信访部门等各类在建“两违”情况通报、函告、派单后,未在72小时内组织人员拆除,造成3例“两违”既成事实或违法行为继续进行的;
2.有超面积、超范围、越权审批等行为的。
(四)属地政府党政主要领导:
1.对辖区内“两违”问题管控工作存在领导不力、不管不问、推诿扯皮现象,造成4例及以上“两违”既成事实或违法行为继续进行的;
2.因用地、建设管理秩序混乱、“两违”处置不到位,被上级城管、国土等部门预警、约谈或被列为执法重点地区的;
3.违法用地占用基本农田1亩以上或其他农用地5亩以上的。
在“两违”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下列严重情形的,对上述四类责任追究对象中相关人员也要予以责任追究:
1.“两违”建设过程中发生倒塌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2.因“两违”问题处置不力,引发群体性上访的;
3.参与、纵容“两违”或给“两违”提供便利条件、帮助的;
4.设置障碍、阻扰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5.新审批宅基地建房占地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工业企业新建违法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经上级城管、国土等部门函告、派单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的;
6.存在对违法用地行为瞒报、漏报、压案不报等情节恶劣行为的;
7.因对“两违”问题日常管理不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处置不及时,对责任追究对象应追责而未追责或未及时追责的,要追究镇(开发区、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或镇(开发区、街道)纪(工)委责任。
四、问责方式及程序
区城管部门、国土部门在“两违”检查、派单函告后,村(社区)或镇(开发区、街道)建管、城管、国土部门未及时处理,造成“两违”既成事实或违法建设行为继续进行的,将情况移交镇(开发区、街道)纪(工)委处理,并抄告区纪委、监察委;镇(开发区、街道)分管领导及党政主要领导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造成“两违”既成事实,必须实施行政处罚的,由区城管、国土部门将情况移交区纪委、监察委,区纪委、监察委按照《武进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实行问责。
对因“两违”问题相关责任人被追责的情况,由区纪委、监察委统一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