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管理,规范收运车辆行为,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7〕9号)和武进区城管委关于《武进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方案》(武城办发〔2017〕11号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263”专项行动精神,以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管理为重点,明确运行标准,落实管理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改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不断提升街道环卫行业的运行品质。
二、整治目标
至2019年1月底,实现“三规范一提升”的目标:
1、规范收运车辆。2019年1月底前,街道范围内取缔各种敞开式前端收运垃圾车辆,统一更换密闭式车辆收运,确保车辆沿途不滴漏、收运不扰民,强化日常管理,实行环卫车辆每日清洗,确保车身外表干净、整治。
2、规范转运作业。严格执行街道垃圾整体调运计划、收运时间和频次,严禁超量压缩、超载转运,严禁车厢外拖挂垃圾,确保进入转运站的运输车辆垃圾密闭不外露、不滴漏。
3、规范车辆行为。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安全措施,严禁违章行驶,确保车辆零违章,安全零事故。
4、提升收运体系。强化收运主体资质,提升收运车辆品质,规范收运方式,严格转运要求,落实日常监管,全面提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
三、整治区域及对象
街道范围内进入转运站的各类前端生活垃圾收运车辆。
四、整治任务
(一)建立街道生活垃圾收运管理责任主体
1、市政主次干道沿线(部分绿地、广场等)的垃圾收运,管理责任主体为西湖街道。主要负责对城区发包区域内市政主次干道沿线(部分绿地、广场等)垃圾桶、果壳箱垃圾的收运与管理。
2、安置小区、住宅小区的垃圾收运,管理责任主体为属地社区或小区物业。主要负责自行发包区域、辖区内住宅小区等垃圾的收运与管理。由属地社区或小区物业自行组织或委托环卫(运输)公司,收运进入转运站处置。
3、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收集,责任主体为各企事业单位。由责任主体单位委托环卫(运输)公司收运,生活垃圾全部进入转运站处置;工业垃圾由各企业进行厂区内分类收集存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
4、西太湖旅游区、蠡河中心公园的垃圾收运,责任主体分别为西太湖旅游公司、蠡河置业。主要负责公园、景区内垃圾的收运与管理。
(二)规范城区生活垃圾前端收运工具
1、道路沿线(广场、公园、绿地等)的前端收运车辆。便于车辆通行的,全部采用3吨及以上的机械化收集车;不便于通行的,一律采用1—1.5吨电动三轮(四轮)收集车(侧装)。
2、安置小区、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的前端收集车辆。2019年1月起,街道区域全部淘汰拖拉机收运。住宅小区全面实行“以桶代房”,对具备机动车收集条件的,采用3吨及以上的机械化收集车;不具备条件的,采用1—1.5吨的三轮(四轮)电动收集车(侧装)。
3、2019年 1月开始,各分类试点单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负责配备相应的分类收集车辆,实行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三)公司收运、以点带面、集中管理
1、强化收运资质管理。辖区生活垃圾前端收集和运输,必须为具备收运资质的环卫(运输)公司,严禁不具备收运资质的个人和车辆从事垃圾收运工作;积极倡导辖区道路清扫保洁公司承接道路沿线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垃圾收运业务。
2、加强车辆、人员审验管理。辖区从事前端生活垃圾收运的各类车辆和人员,由具备资质的环卫(运输)公司向西湖街道申报,实行车辆、人员与公司绑定式管理。
3、实行申报登记管理。对进入转运站的各类前端收运车辆,完成集中登记、编号、发证、建档工作并按垃圾分类要求统一喷绘标志标识,实行“一车一号一证一档”管理。
附件: 城区垃圾收集车参考图例
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
2018年12月10日
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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