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街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市、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统一安排,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1.全区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
2.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利益关联的学校和教师。
二、整治措施
1.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的,吊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办学许可证。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杜绝“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对出现不良行为的机构,由区教育局负责查实处理,并纳入《黑名单》。
5.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一律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学任务。
6.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 3 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的,一律退费整改。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7.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上报区教育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工作机制
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西湖街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组 长:董云峰(西湖街道办事处 主任)
副组长:吴 玲(西湖街道党工委 委员)
孙曙光(西湖街道滆湖派出所 所长)
张未艾(经发区市场监督分局 局长)
组 员:周 虎(西湖街道人社科 副科长)
潘志东(西湖街道民政科 科长)
姚洁清(西湖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助理,
督查科科长)
张亚卫(西湖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执法中队
负责人)
柴剑铭(西湖街道文教卫生计生科 科长)
朱建华(武进区礼河实验学校 校长)
蒋惠琴(武进区星韵学校 校长)
丁数华(武进区礼河幼儿园 园长)
洪 柳(武进滆湖科技幼儿园 园长)
曹志健(西湖街道聚新社区 书记)
钱伟明(西湖街道蠡河社区 书记)
翁金良(西湖街道湖滨社区 书记)
强 霏(西湖街道滆湖社区 书记)
吴 辉(西湖街道长汀村委 书记)
徐才炳(西湖街道河头村委 书记)
展 毅(西湖街道仕尚村委 书记)
黄小平(西湖街道塔下村委 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教卫生计生科,由柴剑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负责联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组成综合检查组,共同行动,各司其职,提高专项治理效率。
四、整治步骤
1.自查自纠(2018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
集中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各校外培训机构对照设置标准,自查自纠,主动整改。
2.综合执法(2018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
组织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督)、安监、城管和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逐一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参加综合执法的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各校外培训机构的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签署明确的处理意见。
3.公布黑白名单(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对集中整治中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上报区教育局。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上报区教育局。由上级部门在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名单及主要信息,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治理行动,事关街道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既定方案,落实扎实有力的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集中精力,各司其职,既分头把关,又齐抓共管。在治理过程中,要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结果认定到位,确保取得实际效果,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指导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从业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3.规范程序,依法行政。在治理行动中,要严格执法程序,遵守工作制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要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规和存在非法办学行为的校外教育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4.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进一步拓宽宣传领域,创设宣传载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监管和治理,形成强大的专项治理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