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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西湖街道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325/2018-0000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西街办发〔2018〕6号 发布机构: 西湖街道  
产生日期: 2018-05-10 发布日期: 2018-05-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武进区西湖街道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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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西湖街道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武西街办发〔2018〕6号
 

武进区西湖街道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街道夏收、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秸秆禁烧长效工作机制,结合街道实际,制定街道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意见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挂钩、属地负责”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强化考核考评,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长效工作机制,促进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街道范围内实现卫星遥感监测无火点,省、市、区督查零查处,不因秸秆大面积焚烧引发大气污染事故。

三、工作时间

夏季5月15日-6月30日,秋季10月1日-12月31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秸秆禁烧工作。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董云峰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贺鹏岳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派出所、城管中队、安监办、农经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

各村(社区)应当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书记、主任为本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余村组干部为工作小组成员,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各村(社区)应当明确一名村(社区)干部担任秸秆禁烧工作联络员,负责收集、报送秸秆禁烧工作信息并建立秸秆禁烧工作台账。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每500亩配备一名巡查员(可以由村、社区干部兼任)的标准(核定人数:塔下4人;湖滨9人;聚新6人;蠡河5人;长汀4人;仕尚3人;河头3人,巡查员名单报安监办备案,见附件1),划片区管理,定岗定位,确保田块责任包干到人。禁烧期间,各村(社区)应当成立应急小分队,明确应急分队成员并落实必要的应急装备。

(二)强化责任落实。

夏收、秋收前,各村(社区)要按照街道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迅速组织召开会议,落实好各项准备工作,通过悬挂横幅、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发放“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继续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秸秆禁烧的自觉性。

秸秆禁烧期间,村(社区)应当每日组织巡查,加大主要道路两侧、夜间、雨前、收割高峰等火情易发、多发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巡查人员发现焚烧火点应迅速、有效、妥善处置,视情通知所在村(社区)组织扑火工作,对火点发生的时间、具体位置、焚烧面积等作好记录和拍照取证工作,并将巡查情况报村(社区)联络员。各村(社区)联络员负责填写秸秆禁烧巡查记录表(见附件2),于每日上午9:00前将前一日的巡查情况分别报送至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街道安监办。

街道禁烧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开展抽查督查,对发现的火点信息要及时通报给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联络员。各村(社区)对通报的火点要迅速处理,认真查找原因,上报处置结果,举一反三,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安监办、城管中队、联防队巡查期间,发现火情,及时处置,并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安监办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对焚烧秸秆的农户,各村(社区)应当及时责令其采取复垦等有效措施,消除因焚烧秸秆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因焚烧秸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农经科负责按照《土地租赁协议》相应条款处理,并由派出所、环保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考核奖惩。

按照《西湖街道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细则》(附件3)对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由安监办牵头负责,于次年1月内完成,考核结果报送街道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作为对各村(社区)巡查人员年度工作经费(2500元/年/人)发放的依据,经费支出由各村(社区)土地发包返还部分中列支。城管中队、联防队巡查员工作经费支出由街道秸秆禁烧工作预算列支。

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保障部分以资料审查为主,禁烧成效部分以街道(安监办、城管中队、联防队)日常巡查统计为主。考核总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60分(含)以上80分以下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对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单位,经街道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审核并报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巡查人员年度工作经费分别以100%(优秀)、70%(良好)、50%(合格)计发,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经街道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审议并报街道办事处同意后,给予通报批评,不予发放巡查人员年度工作经费,并按实际得分(60分以下)每少1分,年终土地发包返还部分相应扣除1%进行结算。

本实施方案由街道秸秆禁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村(社区)秸秆禁烧巡查包干表

附件2:村(社区)秸秆禁烧巡查记录表

附件3:西湖街道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细则

下载附件:附件1:村(社区)秸秆禁烧巡查包干表.xlsx

 附件2:村(社区)秸秆禁烧巡查记录表.docx

 附件3:西湖街道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细则.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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