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网格化集成管理工作,明确各类网格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和要求,充分发挥网格工作人员在网格化集成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雪堰镇网格化集成管理实施方案》(雪发〔2018〕2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网格化集成管理工作“五个方面”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网格职责
根据武进区雪堰镇网格化集成管理工作要求,网格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党建引领
向网格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政府重要决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等,使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第一时间传达到网格内群众,让群众及时知晓和受益。
(二)信息采报
做好网格内各类服务管理基础信息采集及社情民意收集工作,实时上报网格内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服务、政务代办、综合执法、综合管理等动态信息,及时反映群众诉求。
(三)为民服务
组织网格内单位、社会组织和群众开展自助、互助、志愿服务,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对网格内有需求的人员,特别是困难群体,通过网格化集成管理联动指挥平台,了解发现群众需求,整合社会服务机构力量,为网格内群众提供多样化、便捷式服务。
(四)政务代办
与镇级平台共同加强与网格的政务服务互动工作,为网格内确有需要的群众规范代办相关民生服务。
(五)矛盾化解
及时了解和掌握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第一时间进行调处或配合专职调解人员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六)隐患排查
定期对网格内生产生活安全、交通消防安全、环境饮水安全、用电用气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出租房屋安全、老楼危楼安全等隐患开展排查,督促有关方面对存在问题抓好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七)治安防范
积极组织网格内各类人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防群治活动,加强治安巡逻守护,及时发布治安动态信息,督促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有效维护网格内社会治安秩序。
(八)人口管理
实时了解掌握网格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租户、闲散青少年、涉稳重点人员、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参与邪教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易感染艾滋病高危人群、赴省进京非访倾向人员、扬言实施极端行为重点人员等情况,主动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九)心理疏导
及时掌握网格内群众的心理健康情况,开展心理健康安全教育,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以及性格偏执可能以极端方式报复社会人员加强人文关怀和跟踪帮扶,并协同有关部门依靠专业力量开展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
(十)综合执法
结合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为镇执法部门提供各类违法行为线索,协助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并及时反馈执法结果。
(十一)文明城市建设
将文明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纳入网格服务管理日常工作,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巡查上报,推动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人员职责
(一)村(社区)书记
村(社区)书记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基础网格负总责,统领辖区内各项阶段性工作。加强网格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调动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网格化集成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网格员、网格长上报或由上级下派的各类问题工单和工作任务。帮助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在网格内组建兼职网格员和网格志愿者队伍。调动网格内各类工作人员积极性,加大对网格内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及各类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力度。
(二)网格联络员
1、指导联系网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2、经常深入到所联系专属网格和基础网格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网格内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协助网格长分析研究、协调化解矛盾和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指导、督促网格抓好工作落实。
3、联系专属网格的联络员,做好村(社区)与专属网格的协调工作。
4、对所联系网格内的重大、复杂事项,网格联络员应先行牵头会办处理,积极争取镇级层面工作支持,指导网格发挥作用,联络员无法处理的,再由镇平台报区平台。
5、了解掌握所联系网格上报至区平台的事项,并积极跟踪协调处置进程,确保各类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网格长
1、负责本级网格内的日常工作开展,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做好统筹协调,组建本网内的兼职网格员、网格志愿者团队。
2、做好对本级网格内各项工作及专兼职网格员的领导、指导和管理工作,加强检查、督查和考核。
3、积极争取村(社区)支持,在职责范围内牵头处置网格内的各类问题,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上报,并跟踪反馈处理结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专职网格员
1、组建网格工作团队:协助网格长在本网内将社会组织、村民小组长、楼道长、物管人员、保洁人员等热心村(社区)工作的村(居)民组建成网格工作团队,共同参与网格工作,实现多元参与、各方联动。同时,要积极发动网格内群众共同参与网格工作。
2、发现处理网格事务:做好网格内巡查工作,及时排查发现各类城市管理、环境污染、安全隐患、违法行为线索、文明城市建设等问题;对于在职责范围内且可独立解决的事项,尽快予以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上传,提请报结;网格员自身难以解决的事项,要及时上报网格长。
3、服务网格居民群众: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入户走访工作,做好老年人、残疾人、需要心理疏导人员等的服务工作;积极调处矛盾,开展心理疏导;结合工作实际,为网格内的居民群众提供便利服务和政务代办等服务。
4、管理辖区相关人员:做好网格内走访工作,严格管理好网格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租户、闲散青少年、涉稳重点人员、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赴省进京非访倾向人员、扬言实施极端行为等重点人员,发现失管失控情况,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管控工作。
5、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做好网格内各类基础信息的认领、采集、核对和变更工作,全面掌握网格内人、地、事、物、组织等的基本情况。
(五)兼职网格员
1、根据职责任务,做好网格内信息采集、巡查走访、问题排查、矛盾调处等工作。
2、结合自身工作,为网格内的居民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3、积极参与网格管理事务,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带动网格内党员群众及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工作。
(六)网格志愿者
1、结合本职,协助网格联络员、网格长、专兼职网格员做好各项工作。
2、广泛开展志愿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促进网格内全体力量共同做好工作。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网格工作要求
(一)巡查走访时间
1、网格联络员:经常深入到联系网格进行巡查走访,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
2、网格长:每周进入网格巡查走访时间不少于8小时。
3、专职网格员:每天上午、下午各1次进入网格巡查走访,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周不少于12小时。巡查走访可在晚上或周末等时间段错时开展,确保巡查质量和走访效果。
(二)巡查走访范围
1、专职网格员每天巡查走访在网格内的轨迹不少于1公里,每周不少于8公里。
2、面积较大的网格,巡查轨迹5天内覆盖全网格;面积较小的网格,巡查轨迹每天覆盖全网格。
3、重点人员走访每周覆盖1次,特殊人群、关爱对象走访每月覆盖1次。特定时间节点、特定人员应每日关注走访1次。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每天走访巡查1次。
(三)事项上报要求
1、上报事项总数:每个网格平均每月采集上报的有效服务管理事项不低于80条;每个网格平均每月对特殊人群、重点群体等的服务记录不低于80条(附走访图片)。
2、上报事项类别:每个网格平均每月上报社会治安类不低于10条,公共安全类不低于5条,城市管理类不低于30条,环境保护类不低于10条,民生服务类不低于10条,综合管理类不低于5条,综合执法类不低于5条,政务代办类不低于5条。以上为基础要求,镇网格化集成管理中心可根据各地、各时间段具体工作任务要求适当调整,如防汛期间、263行动等。
四、考核管理
(一)上报事项数量
每个网格平均每月采集上报的有效服务管理事项不足80条的,少1条扣1分;每个网格平均每月对特殊人群、重点群体等的服务记录不足80条的,少1条扣1分。每个网格平均每月自办自结事项40条封顶,超出部分每3条按1条计算分数。
专职网格员当日没有巡查轨迹的,将根据系统请销假模块核查网格员当日是否履行请销假手续,网格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现一次扣2分。如遇暴雨、暴雪、大风等极端天气,网格员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作出调整。
(三)上报事项质量
发现不合格事项,每件扣2分,发现虚假事项,每件扣10分。不合格情形包括:事项信息不全,事前事后照片缺失、事项描述或流转意见不清等;事项标题与内容不符;事项内容与事项清单不符;上报虚假事项;同一事项重复上报;自办事项逾期未办结等情况。
(四)考核权重
①服务管理事项:占60%权重,上报到上级平台的,A类×5分+B类×3分+C类×1分;自办自结事项每件得1分。属于应由本级处理事项而未能自行处理,上报上级平台,被上级平台驳回的,每件扣1分。
②走访服务记录:占20%权重,规定时间内对规定对象完成走访核实、宣传告知等工作,每件得1分。
③基础数据:占20%权重,每完成一张基础数据信息采集新增表得2分。每更新一张基础数据信息采集表(非新增表,但表内的重要构件发生了变化,如姓名、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等)得1分。新登记1个流动人口得1分;新登记1个出租屋得2分(如果以前也是出租屋,只是换了租住对象的,不计算为新登出租屋,而计算为新登流动人口);新登记1个户籍人口实际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得1分。
五、工作保障
(一)教育培训
专职网格员、网格长须经镇会同相关部门培训后上岗,每年至少接受集中培训1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基层党建、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综合执法、社区自治、群众工作、相关条线业务知识和信息化应用等。
(二)经费保障
镇政府将网格化服务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合理解决网格管理员劳动报酬和开展工作经费。
(三)标志标识
网格员标识佩戴应符合仪容仪表相关规定,工作设备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工作标识及工作设备由所在镇按标准采购配备。
在网格内醒目位置(村社区主要路口,居民小区楼道内等)应设立公示牌,将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姓名、照片、联系电话、工作职责、监督电话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方便群众参与网格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