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有关单位:
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武进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武政发〔2018〕27号)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雪堰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雪堰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全镇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全镇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段:2018年-2019年,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8年一季度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二季度—四季度为全面普查阶段,各村、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五、普查的组织和保障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网格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
1.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雪堰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镇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科,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各村、各有关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2.落实经费保障。镇财政分局要充分保障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3.加强考核督查。领导小组要定期考核各网格污染源普查进展情况,确实推进污染源普查专项工作。
附:雪堰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雪堰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