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全镇新一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产核资工作目的和意义
农村集体资产是历年来农村经济发展的积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有利于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提升“三资”管理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清产核资的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公示公开清查过程和结果,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清产核资工作对象和范围
1.工作对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
2.清查范围。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
3.登记时点。以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四、清产核资工作内容和任务
1.清查核实资产。按照“过程公开、结果透明”的要求,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镇、村、组三级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账、账表“五相符”。
2.明确资产权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存在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以向镇人民政府或者区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通过仲裁、司法程序解决。
3.依法依规登记。农村集体资产在全面清查核实和产权界定后,要按类别建立管理台账。一是对资产全面登记,以镇为单位统一规范编号,制好标签;二是所有资产全部录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管理平台;三是及时记录资产资源增减变动情况,对变动类型、内容、原因、日期、经办人员同步录入,定期上报资产资源变动报表。每年底要“清核”一遍,确保账实相符并进行公示和汇总上报。
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规定的表格内容进行登记,做到数字真实、填写规范、编报及时、不重不漏。
4.健全管理制度。清产核资后,要认真分析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健全并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债权债务、财务公开、资金管理、资产清查、资源登记、招投标制度及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管理制度等。规范使用“村务卡”推行非现金结算,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现应进必进,健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
5.加强平台建设。完善并拓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督信息化平台,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模块建设,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全镇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五、清产核资工作时间和步骤
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年8月开始,至2018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8年8月底前)。(1)镇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组织实施和指导全镇清产核资工作,负责镇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各村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3)结合实际,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明确相关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5)分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人员具体操作能力。
(二)实施阶段(2018年8月至2018年11月底)。镇村组按照实施方案,对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抓好六个环节:
1.全面清查。清查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账目,摸清债权债务,对相关经济协议与合同进行全面梳理,对账外实物资产进行清查核实、补充登记,认真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将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产权归属。
2.初次公示。村、组清产核资结果报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镇级清产核资结果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二次公示。对初次公示后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及时组织整改,做好答疑解惑,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结果。并将完善后的清产核资结果再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确认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清产核资结果,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形成清产核资工作决议,并报区、镇两级领导小组备案。确认后的结果要及时录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纳入统一管理。
5.调整账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及时调整账目,确保账实相符。
6.汇总上报。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认真收集有关原始资料和新形成的资料,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报镇农经站集中代管。镇农经、财政、国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加盖镇人民政府印章)报送区委农工办;区委农工办会同财政、国土等部门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市委农工办。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底前)。重点抓好两个环节:
1.检查验收。区、镇组织开展抽查验收,抽查面不低于15%。市将根据省部署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2.总结推广。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工作经验,争取形成一批政策性、制度性成果,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为深化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五、清产核资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的基础工作,镇成立由书记、镇长、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任正副组长,镇农经站、会计服务站、财政分局、国土所、农技农机站、水利站、文广教体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两个业务指导组,办公室设在镇农经站。镇农经站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国土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已有的图件和数据,指导并做好农村集体资源的清查、权属界定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虚报漏报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问责;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各村是清产核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有序、规范推进,并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强化宣传引导和动员发动。各村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产核资工作如期完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报刊、“e阳光”平台、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3.强化监督考核和问题查处。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对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懈怠、组织不力的,要及时通报、加强督办。对未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虚报或隐瞒真实情况,清产核资工作质量较低的,依据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对在清产核资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查处,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努力实现资产清和作风清的效果。
雪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