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局文件
武体发〔2018〕17号
关于规范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补助资金发放和使用的专项监督实施方案
各镇(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体站),西湖街道文教卫生计生科,高新北区:
为了严防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收受好处和乱作为等问题的发生,根据区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规范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提出如下专项监督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规范,以加大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专项监督,严肃查办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行贿受贿、失职渎职案件,使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规范有序。
二、实施原则
对城乡各类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进行补助,严格按照《武进区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助办法》(武体发〔2017〕53号、武财行〔2017〕95号)规定的适用范围、建设标准、补助标准组织实施。
三、实施方法
区体育局、区财政局负责对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的项目申报、建设、验收及补助资金发放,并对所有补助资金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检查是否满足申报条件及资金使用落实情况,同时对所有申报单位进行满意度调查。在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发的申报、使用、管理过程中,重点围绕以下环节组织实施专项监督:
(一)预算确定环节。各镇(街道)文广教体科于每年10月填写《武进区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计划表》报送区体育局。在区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下,区体育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当年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情况,确定年度补助总额,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二)项目申报环节。各类全民健身项目要依法明确资产性质和产权归属,做好资产登记,项目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向区体育局报送《武进区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建设手续;在区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下,区体育局和区财政局联合组织验收,达到建设标准的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
(三)资金使用环节。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必须接受体育、财政、审计部门和区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对项目单位在资金申报、使用、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或挪作他用的,除按规定收回资金外,取消该单位三年申报项目补助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跟踪督查环节。获得补助资金项目5年内不得改变用途,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用途的,需报经区体育局、区财政局同意并由区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备案登记。区体育局、区财政局联合区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5年内对补助项目不定期跟踪督查,发现有违规情况,视情节分别作出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追回补助资金,直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决策审核流程。对于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切实规范决策程序,完善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等事项的集体决策办法;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相关议题,按规定时限提前通知区体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并邀请区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集体决策会议,同时对决策过程如实记录,建立和完善决策咨询制度,进行廉政风险评估。
(二)保障公开透明运行。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发挥纪检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等功能,提升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过程中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应用能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投诉处理、公众评议、情况通报和过错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提高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管理水平。
(三)加强权力岗位监督。在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过程中,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快推进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领域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加大对人财物管理使用、重要岗位的监督力度。对权力岗位实行风险防控,突出对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助中涉及的财务、采购、项目审批、工程项目招投标等节点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将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作为监察重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在实施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发放和使用的专项监督工作中,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沟通协调,整体有序推进。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按照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统一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区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发放和使用的专项监督工作;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通过整合力量、统筹兼顾,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资源共享、运转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明确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要按照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对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收受好处和乱作为等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对于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对于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在坚决查处和纠正的基础上,更要注重通过制度建设达到治本和预防的目的;同时,要不断加强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局
2018年4月17日
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