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伟光艺术交流促进中心筹备组:
《关于成立常州市武进区伟光艺术交流促进中心的申请》收悉。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常州市武进区伟光艺术交流促进中心,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提供书画及艺术品展览和交流的平台,举办各类有益艺术交流促进的公益活动,推动文化与艺术的发展。常州市武进区伟光艺术交流促进中心独立运作,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管理、自我发展,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单位章程进行管理和运作。
常州市武进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