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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南夏墅街道“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48/2018-0004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民生公益
文件编号: 武南街〔2018〕57号 发布机构: 南夏墅街道  
产生日期: 2018-11-26 发布日期: 2018-11-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以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为主题,探索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与设施农业用地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为有效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根据《武进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南夏墅街道“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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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夏墅街道“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南街〔2018〕57号
 
 

各行政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南夏墅街道“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11月26日


南夏墅街道“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落实部、省、市、区部署“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相关要求,以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为主题,探索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与设施农业用地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为有效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根据《武进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南夏墅街道“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入位担责,坚持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街道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清理,做好排查台账。对各类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家乐等重点区域,逢棚必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汇总数据逐级上报,为清理整治整改奠定基础。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采取拆除措施,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改变用途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整治整改措施,恢复用途;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清理退出,恢复农田生产。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要求,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街道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由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财政等部门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按照耕地质量标准,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街道农业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复垦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注重标本兼治,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政策规定,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辖区内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严防以各种形式侵占耕地。

四、责任分工

(一)责任落实。街道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动组,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落实好辖区内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并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村组。

(二)部门协同。街道农业、自然资源部门要在统一部署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农业部门要发挥扎根基层、掌握情况、熟悉产业的优势,重点做好排查计划制定、设施类别判别、财政项目补助梳理等工作;国土部门协同确定排查重点区域、重点对象。排查清理中如遇到问题复杂、难以界定的情况,农业、国土部门要加强沟通会商;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清理阶段(9月28日至10月9日)。全面开展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由街道发动动员,各村(社区)开展全面排查,农业、国土部门分片分组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逐级上报。

(二)集中整治整改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30日)。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整改措施,部署整改工作。

(三)总结整治整改成效(12月1日-12月20日)。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整改情况并形成专题报告,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村组,进行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切实履职尽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肃督导问责。街道将各村(社区)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三)注意方式方法。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扎实细致做好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

(四)定期上报信息。各村(社区)要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地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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