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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南夏墅街道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48/2018-0001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南街〔2018〕6号 发布机构: 南夏墅街道  
产生日期: 2018-03-09 发布日期: 2018-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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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夏墅街道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武南街〔2018〕6号
 

各行政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南夏墅街道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经街道办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9日

南夏墅街道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村(社区),街道各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承担生态文明建设职责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街道办主任是街道生态文明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街道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环保的街道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其他副主任及班子成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街道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是街道办事处的议事机构,不代替有关职能部门的生态文明建设管理职责,其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系列会议中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全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落实上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街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政策和建议;

(三)系统编制相关生态文明建设文件,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四)研究部署全街道生态文明建设各阶段实施计划、年度任务,督促各村(社区)、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协调各村(社区)、各部门之间的行动,及时解决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议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措施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街道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副主任及相关班子成员担任。

第六条  街道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街道各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本规定确定的各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并接受街道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街道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环保科。

第七条  街道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生态办)工作职责:

(一)承担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与要求,督促检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出推进工作的相关措施建议;

(三)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协调各成员单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分解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考核评价意见报领导小组;

(五)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

(七)拟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激励、考核、督查等政策;

(八)承办领导小组会务工作,办理公文,收集、整理、归档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三章成员单位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职责

(一)各村(社区)工作职责

1、加强对村(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贯彻、协调、配合落实各项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及管理。

2、按照街道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开展生态文明街道、村(社区)的创建工作,完成规划要求的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3、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及时处置本辖区内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配合环保执法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二)综合科工作职责

1、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决策部署,将生态文明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2、指导和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3、配合开展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倡议活动,强化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社会责任。

4、指导开展生态文明志愿者活动。

(三)财经科工作职责

充分发挥财政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大对重点工程的资金投入。

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统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

2、将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年度经费和环境保护部门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支撑体系建设经费支出。

3、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

4、加强对各部门涉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综治中心工作职责

1、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的重要内容,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

2、加强对环境保护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3、对因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公民给予法律援助。

(五)农技农机科工作职责

1、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2、指导、管理秸秆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绿城建设;组织农业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管理等工作。

4、开展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化学氮肥和化学农药减施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配合区有关部门在太湖、滆湖汇水区域继续推进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工程建设。

5、加强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低碳农业;加大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力度;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对农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六)安监科工作职责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科技环保科工作职责

1、承担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负责指导全街道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推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对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污染物减排计划,做好重点企业(强制性)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强大气、水、土壤、声环境保护,强化固废、危废、核与辐射安全污染防治。

3、负责全街道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配合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4、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配合区环保局做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和检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5、拟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配合上级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八)民政科工作职责

1、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2、参与涉及环境公害事件的社会救助救济。

(九)文广教体科职责

1、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学生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

2、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并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应对突发事件。

(十)食安办职责

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重点对违反相关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和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加强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餐厨废弃物(油脂)处理行为。

(十一)爱卫科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对城镇、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运行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督及考核等工作。

2、组织开展道路清扫保洁,提升道路清扫、洒水及保洁标准。

3、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要求,在重污染天气时采取相应措施。

(十二)建管(拆迁安置)科工作职责

1、严控扬尘污染,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监管,严格落实扬尘防治要求,对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等行为加强监管。

2、组织实施生态林业建设,提高辖区绿地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升绿地生态功能和景观质量,建立科学长效的绿化养护管理机制。

3、开展湿地保护工作,切实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

4、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建筑行业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建材及绿色环保的建筑方式。

(十三)城管科工作职责

1、加大堆场扬尘整治力度,取缔无证无照堆场,并实施长效管理。

2、负责执法管辖区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防治及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执法管辖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及查处。

3、负责对执法管辖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秸秆、落叶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查处。

4、依法查处执法管辖区内运输散流物体撒漏、乱倒乱卸以及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道路等违法行为。

(十四)交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对交通施工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等污染治理监管。

2、会同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3、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要求,在重污染天气时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水利(务)站工作职责

加强水系沟通,每年实施一批河道、支浜、河塘清淤疏浚,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

1、组织实施街道污水配套管网的建设与改造。

2、负责街道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3、负责河道综合整治。负责河道垃圾等漂浮物、污染物、河道淤泥的清理;配合开展对河道、湖泊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河道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

4、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配合开展滆湖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工程。

5、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设施建设,提高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

6、在河流水质恶化或发生污染事故时,根据应急方案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兽医站工作职责

1、按照全区畜禽养殖规划,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负责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按要求完成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达标率。

3、对选址、布局、无害化处理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建议上级部门不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十七)派出所(交警中队)工作职责

1、依法查处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适用于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负责对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区交警部门加强行驶机动车排放黑烟车辆的查处工作,组织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查验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3、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道路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负责抢险救援现场的治安秩序管理。

4、协助负责机动车载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无牌、无照、无证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

5、配合区直有关部门,开展联勤联动,联合查处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6、依法受理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7、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要求,在重污染天气时采取相应措施。

(十八)供电所工作职责

1、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清单,清查其供电情况,呈报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2、负责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对符合停、限电条件的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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