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为了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规范获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获证企业的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符合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等规定,决定对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企业开展实地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在按需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获证企业总数的10%的生产企业。
二、核查时间
2018年1月26起至2018年2月09日止。
三、检查内容及方式
分局对企业提交的《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真实性和符合性开展检查。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督促企业认真整改,确保100%整改到位。检查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局质量监管科。
质量监管科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