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妇幼计生中心,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卫妇幼发〔2018〕 9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母婴安全保障各项制度要求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妇幼儿童健康权益,局研究制定了《武进区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