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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武进区孕妇血清学产前筛查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06/2018-0005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文件编号: 武卫妇〔2018〕23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8-10-26 发布日期: 2018-11-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做好武进区孕妇血清学产前筛查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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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解——《关于做好武进区孕妇血清学产前筛查项目的通知》
关于做好武进区孕妇血清学产前筛查项目的通知
武卫妇〔2018〕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常州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卫基妇〔2017〕308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常卫基妇〔2018〕175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孕妇血清学产前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卫基妇〔2018〕258号)和我区关于做好2018年度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民生实事项目的文件精神,规范有序实施唐氏筛查项目,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现就做好我区孕妇血清学产前筛查项目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全区孕妇血清学产前筛查(以下简称唐氏筛查)服务体系,提升产前唐氏筛查质量,扩大产前唐氏筛查覆盖面,减少唐氏患儿出生率,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到2020年,产前唐氏筛查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范围

(一)项目地区:武进区。

(二)免费服务对象:武进区常住人口。

三、筛查机构

武进中医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

四、筛查程序

(一)符合免费条件的怀孕妇女,在孕13周前至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册,应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联系单(纸质或电子版);同时由建卡单位开具预约免费唐氏筛查检查单,建卡单位做好信息登记。

(二)已建卡的怀孕妇女按照预约时间,至建卡机构进行免费唐氏筛查抽血。建卡单位按照规定内容、标准和质量要求,为目标人群提供免费的孕中期(孕15-20周)唐氏筛查抽血服务,并提供相关健康教育、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

(三)符合免费条件的孕妇,对职工医保人员,如自愿选择了唐氏筛查,由个人自付相关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现有的1000元产前检查补贴中支持;对居民医保人员和无医保人员,费用由财政承担。建卡单位负责分类登记人员信息,并每月上报区妇幼计生中心,区妇幼计生中心负责定期汇总相关信息,费用由财政年终统一结算。

(四)对不符合免费条件的孕妇,其唐氏筛查费用自行承担。

五、经费保障

孕期母体血清学产前筛查项目(唐氏筛查)按170元/人收取检查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孕妇,由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对个人支付部分及未参保人员检查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

六、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引导。实施免费唐氏筛查是政府提供的一项民生实事,是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中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宣传工作;要广泛宣传产前唐氏筛查的重要性及相关免费政策,普及唐氏综合症防控科学知识,提高群众知识知晓率,引导孕妇主动接受筛查,减少唐氏患儿出生。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卫计部门做好牵头协调,实施细则制定和项目具体实施工作;人社部门做好社保基金支付和医保结报信息登记;财政部门落实财政保障资金,及时进行资金结算。区妇幼计生中心要做好信息管理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筛查机构要规范服务,加强质量控制,保证筛查质量,并建立好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目标人群的政策宣传以及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普及,做好服务对象审核登记工作。

(三)做好信息报送。区妇幼计生中心、筛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市妇幼保健院建设的筛查信息系统。各单位要经常总结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做到信息共享,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汇总上报各项数据,每月上报至区妇幼计生中心,区妇幼计生中心汇总至市妇幼保健院。

(四)加强考核督导。区卫计局将实施免费唐氏筛查工作纳入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对筛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核,重点考核唐氏筛查知识知晓率、孕妇筛查率、高风险者确诊率及唐氏患儿发生率等指标,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市卫计委将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将筛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常州市孕产妇唐氏筛查登记表(供参考)

2.常州市免费唐氏筛查服务凭证(供参考)

3.知情同意书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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